| 优 惠 政 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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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9-13 17:34 文章来源:福鼎市人民政府招商中心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政策 |
1、工业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城市异地绿化费、人防易地建设费、新材料基金、散装水泥费在三年内暂缓交纳;其他行政性收费项目,按低限标准收取,能减免的给予减免;福鼎市本级审批项目实行“零收费”。
2、凡组建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,宁德市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;被列入国家证监会上市辅导期企业,宁德市政府给予奖励30万元。
3、凡新获得中国名牌、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,宁德市给予奖励20万元,福鼎市政府给予奖励50万元;对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的企业,给予奖励5万元。
4、若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的技术中心(研发中心、质量检测中心),福鼎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、3万元。凡被列入国家、省信息化示范的企业,福鼎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、2万元。
5、凡承担省级以上各类技术计划项目的企业,经鉴定(评审、验收、认定)以后,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。国家级的奖励3万元,福建省级的奖励1.5万元。对获得国家级新产品的奖励3万元,省级的奖励1.5万元;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奖励2万元;对获得国家级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,市政府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、3万元。
6、每年评选一批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有效益的企业及一批生产成绩显著、主动纳税、多安排就业岗位、多吸收残疾人上岗、按省级标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功勋企业,分别给予3-5万元奖励。
7、鼓励企业增加外贸出口:⑴凡当年出口1000万美元、500万美元、300万美元、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,且与上一年相比出口增幅在10%以上(含10%)的进出口企业,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6万元、3万元、1.5万元和1万元;⑵新获得出口经营资格企业当年出口100万美元(含100万美元)的企业,给予奖励人民币2万元。
8、税收优惠:⑴在福鼎市(沿海开放县市)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24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⑵在福鼎市少数民族乡硖门乡新办的企业,可以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。
9、生产性企业,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50万美元以上,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;非生产性企业,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,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,实行“绿卡”服务。
⑴持卡者子女入学享有自主择校的权利。凡符合入学条件的,当天申请,当天入学,并免交择校费。
⑵全市市直医疗单位及乡镇卫生院开设绿卡服务窗口,对持卡者及其配偶、子女就医实行优先服务,并提供预约就医。对急危重病人市医院和市中医院提供绿色救治通道。
⑶优先在持卡者所在企业或其周边地区设置警务区(室)、治安责任区,并提供其他优质服务。
⑷持卡者所在企业指定的一台车辆,免费游览太姥山国家重点名胜风景区以及我市其他旅游风景点。
⑸持卡生产性企业修订产品标准的技术咨询费用,两年内按标准减半收取;企业开业一年内,属本市的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;企业办理委托检验,优先安排,检验费两年内按标准减半收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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